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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监测制度的建议

来源:山东政协网 录入时间:08-01-23 09:50:01

    江玉民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一直受到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意见指出:推进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均衡协调发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先决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实现这一任务,制定实施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势在必行。

    新《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定期对学校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2006年下半年起,国内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方面推进十分迅速,厦门、沈阳、大连等城市已出台义务教育校际差距监测评价制度并开始实施,其方案虽不尽完善但各有特点,山东省应尽快制定符合自己省情的监测评价标准和办法。

    建议:

    一、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校际均衡评价指标》

    在薄弱学校普查的基础上,围绕硬件、经费、师资、生源等标志学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方面研究建立校际差距评估指标体系。这套指标应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基本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显示区域内学校总体水平的指标,如政府经费投入水平、学校硬件指标、教师达标率、学生发展水平等。这是考核政府履职是否到位、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是否总体达到了合格标准。

    二是显示县域内校际差距水平的指标,如城乡学校生均设备值的比率、生均公用经费分布的差异系数、学科优秀教师分布、择校生比重等统计指标。这方面指标将直接反映区域内的校际差距水平,有利于促进政府工作重心向薄弱学校倾斜,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

    三是“学生感知”、“家长意见”、“居民印象”等主观指标。可以通过抽样调查,了解学生对自己所在学校的满意度、学生家长在择校问题上的倾向、居民对本辖区学校的了解和评价等。这项指标表明了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了解和满意程度,有利于促进政府尊重民意民愿,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

    评估指标的具体设计宜简不宜繁,要特别注重操作性,做到数据可得、指标可比。

    二、建立定期测评和结果发布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校际均衡评价指标》,由教育督导机构每年对全省各区(市)县逐一测评。除民意调查外,评价所需数据都可以来自区(市)县的常规年度报表,如生均经费、教学仪器配备率、生均图书册数、计算机的配备比例、教师配备数量、骨干教师比例、专任教师学历职称结构、中考成绩、调研考试成绩、小升初到位率、择校生数量、班额等,不会增加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对学生、家长、居民的调查可以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抽查,样本覆盖面以学校总数的30%左右为宜,同时一定要选好抽测点。有关部门要特别加强教育督导机构的力量,确保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监测结果要总和成一个或几个易于理解的分数(如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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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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