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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民主管理的建议

来源:山东政协网 录入时间:08-01-23 09:58:50

王仁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重要条件和切实保障。 
    多年来,我市广大农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民主权利观念和民主意识淡薄。民主管理有“过度自治化”的现象。村民自治有的内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村民自治组织擅自做出不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决定,或随意增加村民的非法义务。民主监督中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内容不明确,有的内容不真实,或村务虽然公开,但公开的资料没有建立档案,难以反映村务公开的状态。两委会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等。
     一、严格执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指导村委会开展自治活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对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侵犯村民利益的行为及时查处,保障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
  二、转变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指导和帮助村民自治。乡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履行职责。村民自治虽然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但政府主动推进是村民自治规范发展的重要动力,政府推进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的民主政治实践,它的运作与村民主体的思想文化状况密切相关。目前,我市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尚不高,村民的思想价值观念对村民自治运作的影响更大。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村民文化思想水平和民主素养,是保证村民自治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必要的前提。
     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刘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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