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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对我省经济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来源:民建山东省委员会 录入时间:08-01-25 10:22:13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决定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必将对我省的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我们应该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

     一、两税合一对我省经济税收的主要影响

     (一)对经济社会的总体影响。

     1、有利方面:一是为企业营造了平等竞争的环境。新税法彻底解决了现行税法存在的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等问题,使各类企业在公平税负的条件下平等竞争。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新税法增加了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企业只要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就可以享受到投资额抵免和免征、减征所得税的优惠,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新税法将现行税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普惠制”转向“特惠制”,只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等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引导外商投资方向,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四是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新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但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还能减轻税收负担。

     2、不利方面:一是优惠政策有所减少。相比现行税法,新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有所减少,并向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等转移,这虽然有利于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但对我省的不利影响更大一些。二是传统产业受到挑战。新税法实施后,一般加工企业、低附加值的制造企业,已不具备竞争优势,特别是过去靠享受优惠政策生存的企业,更要及早进行企业改组或技术改造,以适应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三是对引进外资数量产生一定影响。新税法一方面减少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使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略有增加,短期内可能会给招商引资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但不会影响太大。

     (二)对财政税收的主要影响。

     1、所得税收入将呈总体下降趋势。据财政部估算,从2008年起实施的新税法,与原税法口径相比,我国财政将减收约930亿元。

     2、总、分机构汇总纳税问题将会引起地方间竞争。较之于现行税法的“独立核算”原则,新税法由于实行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原则,可能会带来部分税源转移问题,对税源移出地财政有一定的影响。另外,新税法对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和控制”在中国境内的,会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应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的所得在中国纳税。这对我省在境外注册成立公司并据以避税的企业将会产生较大冲击。

     3、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效的提高。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一方面,将使原来复杂的企业所得税制大大简化,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和税法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另一方面,税法赋予企业的费用列支标准放宽,税率降低,优惠政策减少等,又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不断提高和创新征管手段,积极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研究,积极应对。要以新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新税法立法精神研究和政策辅导工作,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推动产业升级,保持区域竞争优势,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两税合并”后国家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及政策将陆续出台,包括新税法实施细则、经修订的“产业指导目录”、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等。在理论上,要加强对这些配套法规和政策的调研,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实践中,加大向内外资企业宣传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认定工作,使相关企业在新的形势下能够充分依照法规和政策的调整切实享受到有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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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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